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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新祠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交易公告
根据 《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3号)、《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和交易的通知》(深龙国资〔2022〕33号)、《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明确〈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期间相关事项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新祠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 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 民主决议,委托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 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欢迎意向合作方(以下简称:意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TYSJY-LG-2024-00004
2.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新祠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3. 集体企业: 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
4.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北临凤凰大道,南依平湖大道,富安大道南北向穿越其中。
项目于2020年列入《2020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于2023年取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新祠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龙府函〔2023〕41号)。
(二)项目土地权属状况
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59,548.20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32,345.40平方米,其中,项目拆除范围内股份公司的集体用地合计约94,591.92平方米。拆除范围外更新单元范围内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27,202.80平方米。
(三)项目现状物业情况
项目需拆除永久性建筑物面积213,419.25平方米,临时性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46,321.83平方米。
(四)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本项目涉及招商方城市更新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为20,020.77平方米。
(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指标情况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新祠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龙府函〔2023〕41号),本项目通过城市更新优化片区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打造集品质居住、特色商办与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人文生态社区。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59,548.2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32,345.4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9,605.7平方米,规划容积484,247平方米。
其他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1. 意向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竞投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证明材料:竞投人须提供公司2023年度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
(二)竞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二级或以上(证明材料:竞投人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竞投人或控股母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竞投人和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即无严重违法失信和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1.竞投人和控股母公司须提供项目公告期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查询结果截图;2.竞投人和控股母公司须提供项目公告期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四)竞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深圳市范围内已竣工完成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含不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备注:1.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持有竞投人股权>50%的企业,报名时竞投人提交控股母公司资质的,须附母公司营业执照及政府工商部门官方网站载明的竞投人与控股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查询文件。
2.竞投人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开发资质、开发经验参与竞投的,报名时应提交其控股母公司盖章的资信授权文件,以及由控股母公司出具的书面担保函,同意对竞投人在《合作开发协议》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向招商方承担连带责任。
3.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竞投人公章。
2. 意向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信息
1.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3月31日 09时00分
2.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18时00分
3. 报名资料:
有意愿报名的竞投人,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并获得竞投资格: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
5.《竞投人登记表》(模板);
6.《承诺书》(模板);
7.“竞投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1)以上报名资料均须加盖竞投人公章;
(2)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竞投人视为通过竞投人资格初审。
四、公告期限
20 个 自然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 2024年03月31日 09时00分 --- 2024年04月19日 18时00分
2.地点: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获取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18时00分
3.投标文件要求:
无。
4.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09时30分
5.开标地点: 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七、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步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1.网站/媒体: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
2.重要提示:
竞投人有义务在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竞投人。交易平台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竞投人。
八、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处置方式及违约情形(如有)
保证金收取: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2.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竞投人,必须在报名登记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交纳,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招商活动(说明:1.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XX交易保证金”);3.交易保证金应一律从竞投人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汇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18时00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在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中的“我的投标情况查询”详情页面通过子账号转账方式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合作方向交易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且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向招商方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后,交易集团在收到相应凭证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竞投人中标后,因竞投人原因未与招商方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取消其合作方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商方有权重新选取合作方。
违约情形:
意向方或成交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意向方或成交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集体企业指定账户: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九、其他补充事项
1.疑问提出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18时00分
2.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18时00分
3.特别说明
(一)因合作方单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事宜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解决。
(二)合作方违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政策,不及时提供政府公共配套用地及设施,导致项目终止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招商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合作方赔偿招商方经济损失。
(三)富安东路市政工程(平安大道一凤凰大道)东段房屋征拆属于龙岗区2019年重点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攻坚行动任务,为加快完成建设任务,龙岗区人民政府将富安东路市政项目与本项目重叠部分的建筑(占地约3.2万平方米)纳入本项目拟拆除范围,由深圳市恒祥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基公司”)按照市政工程施工时间节点完成拆迁任务,平湖街道办事处组织证据保全。目前,恒祥基公司已拆除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合计支付相关费用139,451,464.81元,合作方须于交易集团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且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前与恒祥基公司就上述费用进行结算并付清,否则,招商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另行招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项目合作方须在交易集团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拆迁范围内全部私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60%(即私人房屋签约率按物业面积统计不低于60%),并提供《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给招商方备存。合作方未按期完成的,招商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开发协议》,并没收合作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为推进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招商方调入了20,045.78平方米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因项目专项规划审批过程中拆除范围的优化调整,其中25.01平方米的非农建设用地位于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外。项目合作方需按本项目《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估价报告》中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评估价值6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非农建设用地补偿款,合计为150,06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零陆拾元整)。合作方须于支付首期货币补偿款时一并向招商方支付前述补偿款。
(六)合作方在本合作开发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方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其项目合作资格: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4.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5.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
4.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由成交人(中标人)进行支付。
5.其他事项
一、交易方式
本项目拟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项目合作方。
(一)本项目采用直接确定合作方的方式,授权评审(磋商或谈判)小组确定合作方,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审法。
(二)公告时间:二十日。公告期间,由交易集团对竞投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公告期延长 10日。延长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仍不足3家的,招商方将选择继续交易,由交易集团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1.若有2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合作方;
2.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
(四)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在满足招标(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磋商)小组按照招标(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各项合计最高分确定合作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通过符合性审查及谈判的响应方确定为合作方。
(五)评标(磋商/谈判)小组的选取规则:由招商方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招商方代表2人,外部专家5人。招商方代表由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推选,外部专家由交易集团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六)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100分。具体招标(磋商)文件由招商方股东(代表)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合作开发方案另行制定并实施。
二、合作补偿方式与合作招商底价
合作补偿方式按照“回迁物业+货币补偿”组合方式。遵照集体资产增值保值的基本原则,本项目招商方通过回迁物业、现金补偿的招商底价为人民币629,638,000元。具体如下:
(一)回迁物业:招商方获得的回迁物业全部位于项目01-11地块,回迁物业总面积不低于21,687平方米,且获得回迁物业折算总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79,638,000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地下一层商业物业单价33,600元/平方米、地上一层商业物业单价48,000元/平方米、地上二层商业物业单价28,800元/平方米、地上三层商业物业单价2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标准获得回迁物业。最终回迁物业类型与面积以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为准。
(二)货币补偿款:招商方要求货币补偿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合作方须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总额的30%;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二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总额的30%;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总额的40%;上述各期货币补偿款均应于当年度10月31日前支付给招商方。
十、联系方式
1.集体企业信息
名 称: 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 刘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登录后即可查看
2.交易平台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联系人:陈工、李工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登录后即可查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383号110室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登录后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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